International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of Los Angeles 洛杉磯國際攝影家協會

We don't make a photograph just with a camera; we bring to the act of photography all the books we have read, the movies we have seen, the music we have heard, the people we have loved. -Ansel Adam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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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週五 2月 12, 2010 10:33 pm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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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二 3月 25, 2008 10:48 pm
文章: 1386
在執法的警員旁駛過和在公路拖車的工作人員旁駛過都要被罰754元扣3分
( 本報記者張耀鋈聖荷西報道 )
加州有多項新交通法例已在2010年1月1日開始生效,但部分新法雖然處罰相當嚴竣,因缺乏宣傳而鮮為人知,包括一項罰款754元兼扣3分的"車輛移道法"(Move-over),已有不少市民因不知道該項新法已生效而違法被檢控。

該項"車輛移道法"雖然是州法,但全美國已有45個州和加拿大已有同樣的交通法執行,目的是保護在公路上正在執法的警員和拖車人員的安全,加州是在今年1月1日生效。
須在隔一條車道外駛過

該項"車輛移道法"規定車輛在公路遇到公路旁停有正閃亮著紅燈的緊急車輛,包括警車和拖車,不能在緊急車輛旁的行車道經過,必須移到第二條行車道越過緊急車輛。如果車輛因當時公路交通情況而不能移到第二條行車道,必需減速以低於20哩時速的車速慢慢經過該緊急車輛。

這項新交通法是保護在公路上工作的緊急車輛人員,包括在公路上執法的警員和在公路拖車的拖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。該項新法違例者罰款高達754元和扣3分。

該項新法是由州參議員
Roderick Wright提出的 SB240,在兩院通過後在今年1月1日生效,但原來提出時罰款祗是50元,但後改增為754元。

Wright 提出該法案時表示,自1924年以來,已有174名加州公路局工作人員在公路旁工作被經過的車輛撞倒而喪生,所以為保障該些在公路上工作的公務員的安全,面要通過該項新法。

全國7成人不知新例
不過,該項"車輛移道法"雖已生效,由於缺乏宣傳,不但大部分加州居民不知道,而全國亦雖然有45個州已通過類似交通法,但一項民調報告指全國71%的居民亦不知道該項交通法的存在。

一名在最近被檢控違反該項"車輛移道法"的灣區居民的母親透露,她的兒子最近開車經過普萊臣頓山公路,看見前面公路旁停有一輛警車,一名警員正在開告票給另一名駕駛者,當她的兒子開車經過該輛警車後,即有另一輛警車不知在那處駛出,將她的兒子的汽車截停,指她的兒子違反"車輛移道法",罰款754元、扣3 分和規定要上法庭應訊。她和她的兒子從未聽過有關該項"車輛移道法",但她的兒子祗是在無意下違法。

加州除1月1日該項"車輛移道法"生效外,亦有多項新交通法生效,而且全部罰款額高昂,雖然一些交通法以往已存在,但罰金已提高,所以駕駛者在加州開車,必需小心和遵守法例,不要忘記在每一個"停止牌(stop sign)前停定你的汽車,等3秒後始再開車。如果在紅燈轉右,要停車6秒始轉右,不可以祗慢下車速而即轉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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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週五 2月 12, 2010 11:53 pm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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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一 9月 22, 2008 2:25 pm
文章: 1573
合法地抢钱!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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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週日 2月 14, 2010 10:06 pm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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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二 9月 02, 2008 4:08 pm
文章: 2366
开车越来越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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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週二 2月 16, 2010 9:37 am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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簪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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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二 7月 07, 2009 6:20 pm
文章: 143
來自: Singapore, R.O.C and US


不意外,畢竟看過太多意外,發生在警察攔截汽車的高速公路上。

那些執勤的員警 / 醫護人員 / 拖車駕駛的確該受到保障,也保障行經這樣路段的駕駛人。

即使是你的車故障了,打上了緊急事故燈,其他車也該要 move over.

否則在時速六七十的高速公路上,事故往往不在預期之內發生。

只是這個的法條宣導的不夠,還是很多人不清楚。

應該在高速公路旁的bulletin上,多多宣告才是。


另外,該記者的報導,關於"必需減速以低於20哩時速的車速慢慢經過該緊急車輛。",也須指正
(不知是因為該記者太混,還是英文程度太糟糕?),正確的規範是

假設你在高速公路上,速限65哩,遠遠看到路邊有警察攔下超速,就得自動閃到中線或是另一個車道去,
假設沒有辦法換車道,通過警察時的速度必須低於速限20哩,也就是45哩(65-20=45)的速度。
假設市區限速30哩,通過時只能10哩。以此類推。請注意,不是當時速度少20哩,是速限少20哩


Slow down 20 miles per hour below the posted speed limit.
否則,當你在時速 70 英里的行駛速度下,要突然降低到 20 英里,只怕死的人會更多。



For more information, 請參考
http://www.moveoveramerica.com/


加州是在2006年由州議會通過, 同年9月20日由州長簽署正式成為法律開始生效(SB-1610),
但有落日條款指明在2010年1月1日前有效. 從當時法律上內容看來就是試行之後必須在2010年1月1日重新修訂

於是才會有新法Senate Bill 240 (State Senator Roderick Wright)的誕生.
除了原有"擦身而過"法(Move Over Law)的基礎, 再加上保護在高速公路上施工的工作者,
以彌補自從1924年以來, 174位在高速公路上施工卻被撞死的工作者

新版的法律就從2010年1月1日取代本來的SB-1610, 成為加州新的Move Over Law,
但罰款仍然維持在$50以內. 不過這是州政府訂的. 通常罰款似乎由各轄區的法院訂定,
所以如果再加上縣市多收的費用, 會比$50要多。

該記者的部分報導來自一封網路流傳的信件, 當事人被罰了$754到底在哪裡?
Pleasant Hill, Duluth, GA......... 是GA-喬治亞州, 不是CA-加州
應該是在喬治亞州, 而不是加州.
加州罰款仍然維持在$50以內,(不包含縣市多收的費用)
而喬治亞州, 罰款維持在$500以內 (不包含縣市多收的費用)

這年頭的記者,看來是越混越回去了,連基本的查證功夫都不做,
散播錯誤百出的新聞報導,
搞不清楚自己是記者還是妓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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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週三 2月 17, 2010 11:54 am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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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上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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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五 9月 19, 2008 12:18 am
文章: 2669
Eyes of sky 寫:


不意外,畢竟看過太多意外,發生在警察攔截汽車的高速公路上。

那些執勤的員警 / 醫護人員 / 拖車駕駛的確該受到保障,也保障行經這樣路段的駕駛人。

即使是你的車故障了,打上了緊急事故燈,其他車也該要 move over.

否則在時速六七十的高速公路上,事故往往不在預期之內發生。

只是這個的法條宣導的不夠,還是很多人不清楚。

應該在高速公路旁的bulletin上,多多宣告才是。


另外,該記者的報導,關於"必需減速以低於20哩時速的車速慢慢經過該緊急車輛。",也須指正
(不知是因為該記者太混,還是英文程度太糟糕?),正確的規範是

假設你在高速公路上,速限65哩,遠遠看到路邊有警察攔下超速,就得自動閃到中線或是另一個車道去,
假設沒有辦法換車道,通過警察時的速度必須低於速限20哩,也就是45哩(65-20=45)的速度。
假設市區限速30哩,通過時只能10哩。以此類推。請注意,不是當時速度少20哩,是速限少20哩


Slow down 20 miles per hour below the posted speed limit.
否則,當你在時速 70 英里的行駛速度下,要突然降低到 20 英里,只怕死的人會更多。



For more information, 請參考
http://www.moveoveramerica.com/


加州是在2006年由州議會通過, 同年9月20日由州長簽署正式成為法律開始生效(SB-1610),
但有落日條款指明在2010年1月1日前有效. 從當時法律上內容看來就是試行之後必須在2010年1月1日重新修訂

於是才會有新法Senate Bill 240 (State Senator Roderick Wright)的誕生.
除了原有"擦身而過"法(Move Over Law)的基礎, 再加上保護在高速公路上施工的工作者,
以彌補自從1924年以來, 174位在高速公路上施工卻被撞死的工作者

新版的法律就從2010年1月1日取代本來的SB-1610, 成為加州新的Move Over Law,
但罰款仍然維持在$50以內. 不過這是州政府訂的. 通常罰款似乎由各轄區的法院訂定,
所以如果再加上縣市多收的費用, 會比$50要多。

該記者的部分報導來自一封網路流傳的信件, 當事人被罰了$754到底在哪裡?
Pleasant Hill, Duluth, GA......... 是GA-喬治亞州, 不是CA-加州
應該是在喬治亞州, 而不是加州.
加州罰款仍然維持在$50以內,(不包含縣市多收的費用)
而喬治亞州, 罰款維持在$500以內 (不包含縣市多收的費用)

這年頭的記者,看來是越混越回去了,連基本的查證功夫都不做,
散播錯誤百出的新聞報導,
搞不清楚自己是記者還是妓者。




明白了,谢谢,天眼兄功课做得认真而细致。难怪片子拍的那么透,是个细心人。 :lol:

第一个短片上的警察太牛了,第一辆车把他撞飞了,又被另一辆车撞上,竟然还能跑回来。 !!! :roll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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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週三 2月 24, 2010 6:21 pm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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簪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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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二 7月 07, 2009 6:20 pm
文章: 143
來自: Singapore, R.O.C and US
frank L6 寫:
第一个短片上的警察太牛了,第一辆车把他撞飞了,又被另一辆车撞上,竟然还能跑回来。


我也覺得那警察,可以被撞飛之後,還能跑回警車的位置,是一種奇蹟。


我個人是認為,這些年所謂的記者,
在報導上不查證、錯字百出,很容易誤導大眾,
是一種很糟糕的專業素養低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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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發表於 : 週四 3月 11, 2010 9:37 pm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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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二 3月 25, 2008 10:48 pm
文章: 1386
謝謝更正
:applause: :applause: :applause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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